碾子山區(qū)離婚起訴
一、起訴離婚,是在原告方戶籍所在地起訴,還是被告方
1.起訴離婚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在異地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住院就醫(yī)除外),向被告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3.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在異地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住院就醫(yī)除外),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二、分居三年了,戶口在男方,起訴離婚可以在工作的地方起訴嗎
1、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當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協(xié)議離婚,協(xié)議主要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孩子撫養(yǎng)權的分配以及一些約定,然后就帶上協(xié)議書、身份證明、結婚證到當?shù)孛裾洲k理離婚手續(xù)即可,快速、方便、簡單。
2、如果是一方或者雙方不愿意離婚,或者雙方都愿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問題、孩子撫養(yǎng)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存在爭議,那么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特點就是程序復雜、時間漫長,第一次訴訟還可能離不掉,需要二次訴訟。
3、《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引用法規(guī)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三、都雙方在異地,想起訴離婚怎么起訴
1、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你提起的離婚訴訟,首選的是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2、對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你就去你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就去對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就去你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4、對方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jiān)禁的,就去你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就去你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就去對方的住所地或對方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就去你那或者對方的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四、起訴離婚,一方不在本地,一方不在本地怎么辦
您好,關于“起訴離婚,一方不在本地,一方不在本地怎么辦”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很高興為您回答有關于起訴離婚一方不在本地怎么辦的問題,下面具體介紹一下。一方不在本地起訴離婚流程如下 起訴離婚一方不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進行宣判。 只有下列情況下對方不到才能宣判。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yǎng)、撫育、扶養(yǎng)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后,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100條
五、起訴離婚,可在外地起訴嗎
起訴離婚,可在外地起訴。法律規(guī)定,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可以異地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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