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拿什么
一、離婚需要什么材料,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材料,離婚
一、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只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案件與其它民事訴訟立案要求的資料基本一樣。 二、起訴資料包括1、起訴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被告方的身份證明(如果能準確送達傳票即可)。
2、結婚證明。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的,需要先補辦結婚證再提出訴訟離婚。
3、離婚起訴狀,簡要說明離婚的理由。
4、離婚協議書,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的,起訴時不需要提交。以上就是有關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滿意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只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案件與其它民事訴訟立案要求的資料基本一樣。 二、起訴資料包括1、起訴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被告方的身份證明(如果能準確送達傳票即可)。
2、結婚證明。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的,需要先補辦結婚證再提出訴訟離婚。
3、離婚起訴狀,簡要說明離婚的理由。
4、離婚協議書,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的,起訴時不需要提交。以上就是有關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滿意
三、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問題回復如下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的證件;1起訴狀2份2結婚證、身份證及復印件、3有孩子的,帶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4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份復印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四、離婚需要什么證件,自愿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自愿離婚
對于離婚需要什么證件,自愿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自愿離婚這個問題,解答如下一、自愿離婚需要帶什么資料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如下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二、異地離婚如何辦理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離婚案件屬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或在某地連續居住達1年以上,該地為其經常居住地,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必須向該公民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但沒有經常居住地,即沒有在任何地方居住達一年以上,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則須向其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公民戶籍遷出后但尚未落戶,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該公民有經常居住地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戶籍遷出超過一年的,應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公民被注銷城鎮戶口,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銷城鎮戶口的,應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