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該不該離婚
一、有一個子女想離婚該如何辦
有了子女,想要離婚的,必須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然后才能辦理離婚登記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是有撫養義務的,即使父母離婚了,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在離婚時,對子女的撫養問題是要作出約定的,約定由誰直接撫養子女,另一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的撫養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二、離婚不離家,一直被家暴,該如何辦
1、遭遇家暴可以立即向公安機關或社區、委員會舉報再向提起人身保護令請求。
針對家暴的行為沒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時還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財產的分割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和子女的權益但這種照顧并不是離婚過錯損害賠償不能認為離婚時對無過錯方多分了一些財產就等于是賠償了。因為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基于離婚時無過錯方受到的損害無損害則無賠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2]《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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