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書下來后多久能執行?
一、一審判決書下來后多久能執行,一審判決書下來后多久可以
在民事訴訟中,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是六個月審結,簡易程序的是三個月審結。 一審判決書多久下來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二、民事訴訟不服一審上訴后多長時間開庭,開幾次庭才能判決
多長時間開庭,主要看二審法院的時間,但是每件案件都是有審限的,一審簡易程序的,二審一個月,一審普通的,二審三個月。至于開幾次庭的話,視情況而定吧。一審確實有錯誤的,一般會多于二次,如果要是簡單,而一審判決有沒有什么大的錯誤,一次開庭足以。
三、高院二審開庭到判決的時間限制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高院二審開庭到判決的時間限制是多久,法律當中并沒有作出規定。但是從整個案件在審理這個方面的話是有審理期限的限制性的規定的,因此,二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完畢之后會盡快的對此進行判決的,所以不需要太過于擔心時間問題。
四、二審后重審時間是多久,二審發回重審的規定
行政訴訟二審的發回重審,在一審法院還是按照一審的時限辦理,簡易程序四十五日內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2]《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五、二審判決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您好!關于“二審判決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回復如下需要等判決書生效以后才能申請。判決書最后一段告訴您,對判決不服,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上訴。計算方法是從收到的次日起開始計算15天。這期間,如果對方上訴,判決書就不生效。所以建議你在收到判決書后20天以后,找審理你案件的法官詢問對方是否上訴,如果沒有上訴,你再看一下判決書給對方的履行期限,從生效之日加上履行期限,一般履行期限是15天,這樣計算下來,從你拿到判決書之后一個半月,如果對方沒有履行,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于判決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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