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離婚怎么辦理
一、外地人可以在當地辦理離婚手續嗎,在哪個區域辦理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就是外地人可以在當地辦理離婚手續嗎這個問題的具體回答了
二、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外地,都不在戶口所在地,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嗎
1、如果你們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在雙方戶口地辦理,外地不受理。 如果是起訴離婚,且對方在現居住地已經居住了一年可以向對方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所以如果你想在異地離婚,那么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
第十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條規定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2]《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 第十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條
三、當地人和外省人辦結婚證怎么辦理,需要哪些東西
不能異地,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結婚證辦理流程1、準備好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2、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
3、符合條件的辦理登記,并發放結婚證。
四、在外地能辦離婚嗎,異地可以辦離婚嗎
從實質上來說,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于小孩撫養問題和共同財產以及債務問題,雙方都能協商一致的話,最快的途徑當然還是簽訂一份離婚協議然后一起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但是在雙方都在外地工作的情況,處于多種考慮,一般雙方都不愿意一起回去辦理離婚登記,那么這時候他們必然想尋求其他的處理方式。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既然不能登記離婚,那么只能訴訟離婚了。所謂訴訟離婚,當然就是指到法院起訴離婚了。既然要到法院起訴離婚,那第一個要解決的就是,應該到哪個法院起訴的問題,也就是法院管轄的問題。離婚案件,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該到被告住所地起訴離婚。住所地一般指的是戶籍所在地。這么一繞,發現還是得回家去處理,反而遠了。其實大可不必這么麻煩,因為法律還規定被告所在地還包括經常居住地,所謂經常居住地就是指在一個地方連續居住,并且到起訴的時候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地方。而這個就能很好的解決雙方都在外地,想在本地離婚的問題。以上就是關于在外地可以辦離婚嗎這個問題的回答
五、在異地辦的結婚證戶口本上沒有蓋已婚的章,該怎么辦理離婚
申請離婚的法定程序具體如下1、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冷靜期,申請辦理離婚證;
2、如果夫妻雙方訴訟離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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