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澤縣離婚打官司
一、離婚官司打官司要多長時間,打官司的時間要多久
您好,關于“離婚官司打官司要多長時間,打官司的時間要多久”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一般來說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這種案件打官司要多長時間是有明文規定的,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1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5日。審理涉外民事案件,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裁定再審的民事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序,分別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下列期間不計入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公告、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案件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中止訴訟、中止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恢復審理或執行的期間;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后,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二、是不是誰先向法院提出離婚,打官司就處于下風
1、“誰先提離婚誰吃虧”這說法,并沒有法律依據。夫妻雙方都有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其中,離婚自由,就是婚姻當事人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離婚問題。離婚時財產、孩子問題的處理,與誰先提出離婚的問題沒有直接關系。
2、公民享有了離婚自由,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離婚,何時離婚。夫妻任何一方只要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時,當事人雙方都有權提出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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