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被告缺席會怎么判
一、起訴離婚開庭時被告缺席會怎么判,法律如何規定
律師解答離婚案件涉及到人身關系,被告缺席不參加庭審的,若是經兩次傳票傳喚仍不出庭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傳措施。如果是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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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二、開庭時被告缺席,法院可以判離婚嗎
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最常見的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被告處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達方式缺席開庭;另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開庭。不容否認,缺席判決,對解除那些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審理缺席離婚案件時出現的困難亦不容忽視。對被告處于下落不明而缺席審理的情形出現的困難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具體有以下幾種難點
1、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認定難。缺席審理時,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過聽取雙方的陳述、辯論并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來判斷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詞,甚至杜撰一些不實的事實來證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僅憑原告的陳述及其提供的證據確實難以判斷雙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關于子女撫養問題處理難。缺席審理時,夫妻雙方不能就子女隨誰生活及撫養費的承擔等問題進行協商。當原告不同意撫養子女時,對公告送達缺席審理的,若判決由原告撫養,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對原告來說是不輕的負擔,且對原告不公平;若判決由被告撫養,而其又下落不明,這等于一紙空文,子女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切實的保護,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處于兩難的境地。
3、家庭財產狀況查明難。原告提供的財產情況,可能有遺漏,因為對被告下落不明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告不知情,亦無法查清,更不能提供,在這種情況下,財產的分割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得的財產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間原告所得的財產;同時可能存在虛假,因為原告為了達到多得財產的目的,可能隱瞞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這種情形如果涉及的財產多、數額大,當被告一旦重新出現,新的財產分割紛爭必起無疑。
4、一方離婚的目的識別難。缺席判決,特別是公告送達而缺席判決的離婚案件,對解除一些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為一些當事人為達到借假離婚而規避法律的目的,這種現象不能不引起重視有的夫妻為逃避債務,一方外出,另一方則慌稱其下落不明而提出離婚;有的夫妻為規避計劃生育,在女方懷孕外出躲避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為由提出離婚,致使離婚是假,規避法律是真。
5、婚姻案件的調解程序落實難。
三、離婚開庭被告缺席判決的后果是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離婚開庭被告缺席判決的,是不會有什么嚴重的后果的。一旦被判離婚,在財產或者撫養問題上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沒有特殊原因的,離婚案件當事人是一定是要到庭的。
四、一方起訴離婚能缺席判決嗎,有沒有規定?
一方起訴離婚能缺席判決,但是有著嚴格的適用條件。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是被告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蹤的,此時原告提起離婚訴訟,此時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是被告出具了不到庭的書面說明,此時也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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