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男方不給財產,可起訴嗎?
一、離婚后男方一直不給財產,可以起訴嗎,怎么規定
若是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自己交付財產的義務。對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若是訴訟離婚的話,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裁判,可能構成拒不執行裁定判決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二、辦理了婚后財產公證,一方出軌離婚時財產怎么分
一、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如果有對方過錯的證據,可以在離婚時要求損害賠償。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1. 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則。
3.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 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 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二、根據我國法律【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處分婚前財產,另一方可以起訴嗎,有哪些規定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另一方婚前財產可以直接起訴。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是不能處分一方的婚前財產的;如果一方擅自處分的,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其返還財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四、與失蹤人員離婚,財產會怎么分一方失蹤的離婚財產一般這樣處理
1、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公平原則;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患病方,等等。這是公平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體現,需要司法工作人員科學、正確地適用。
4、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的原則。也就是說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所有權,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有利于減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進家庭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如果約定協商處理不了,則可以通過訴訟來處理。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如果是因戰爭原因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五、協議不寫財產分割,可以起訴離婚嗎
,而無需向法院提起訴訟,即使提起法院也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不予受理。同理,經法院調解或判決最終形成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也不存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可能。該解釋第25條即“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這里將“離婚協議”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