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縣離婚起訴
一、要起訴離婚,是戶口本在哪就在哪里起訴嗎
1、起訴離婚,要去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2、去法院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三份起訴狀;
2你們雙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
3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系證明書(起訴時僅需提供復印件,如果起訴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系證明);
4如果要分割財產,應當提供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記卡、社區證明。 帶上以上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后等待通知,積極參加訴訟就可以。如果您仍有疑問的,歡迎您來電咨詢,希望能幫助到您。
二、夫妻中的一方起訴離婚去哪里起訴,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夫妻中的一方起訴離婚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點的,可以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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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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