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離婚起訴
一、起訴離婚要去哪個法院,去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離婚的方式是1、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訴訟理由;
2、起訴方向法院提交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等;
3、法院在審理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
4、調解無效的,法院會組織合議庭進行審理。
二、法律規定起訴離婚,可在外地起訴嗎
可以。
起訴離婚,可在外地起訴。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的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如果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可以由原告起訴時的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可以異地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三、在常州起訴離婚多少錢?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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