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問題
一、子女撫養權變更,撫養權的問題?
你好,你要咨詢的撫養權變更問題的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系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問題,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三、子女撫養權,主要撫養條件是什么?
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于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1、一周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
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
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
四、子女撫養權歸男方,女方有撫養費嗎
關于離婚孩子撫養權歸男方還是女方這個問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以上就是撫養權歸男方女方撫養費嗎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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