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需要請律師嗎
一、申請強制執行有必要請律師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申請強制執行是否需要找律師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具體案件情況確定。申請強制執行是專業性非常強的活動,如果當事人條件允許的話,最好委托律師代理,以使自己的權利能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根據法律規定,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必要找律師嗎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沒有必要找律師的,可以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三、法院強制執行前需要協商嗎?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你好,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被申請執行人不愿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并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這就是法院強制執行前會協商嗎這個問題的全部回答。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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