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審律師咨詢
一、如何審理二審刑事案,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院應按下列方式審理二審刑事案1、審理二審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2、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也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
3、原則上對二審案件應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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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二、再審案件律師,刑事案件中哪些情況可以申訴或者申請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審理刑事案件時律師與法醫需要回避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律師跟法醫當然不需要回避,事實上,刑事案件中的回避制度根本不適用于律師和法醫。在審理刑事案件時,如果審判人員和案件的當事人是近親屬關系或者案件的審理結果和審判人員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諸如此類的情形,需要主動回避。
四、我想請教一下申請刑事再審的條件是什么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同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已經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時候,也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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