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咨詢律師
一、醫療事故投訴書范本,醫療事故投訴書怎么寫,醫療事故投訴
你好!當患方或其近親屬對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提出爭議或投訴時,首先向各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爭議受理辦公室提出疑議,并出示身份證,填寫醫療機構義務提供的《醫療資料封存申請書》,必須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封存醫療資料,封條上必須有患方當事人的簽字和醫療機構蓋章,封存的醫療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患方要求復印病歷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復印客觀病歷并蓋醫療機構證明與原件相符。此外,醫療事故投訴解決途徑有醫患雙方協商解決,衛生行政部門調解、人民法院判決等三條途徑。希望可以幫到你。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條
二、怎么認定醫療事故罪,如何認定醫療事故罪,醫療事故罪
1、認定醫療事故罪,核心在于認定該罪的客觀行為,即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來說
1、“嚴重不負責任”是指①擅離職守的;②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③未經批準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④嚴重違反查對、復核制度的;⑤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范、常規的;⑦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2、“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是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重傷、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
2、認定醫療事故罪,要注意與醫療差錯的相區分。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醫務人員雖有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的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就診人造成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后果的行為。醫療差錯,從產生的原因區分,可以分為醫療責任差錯和醫療技術差錯。其中,醫療責任差錯與醫療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現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常規的行為。區別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診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后果;后者則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后果。對于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的,不能以醫療事故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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