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管轄權
一、對管轄不明確的案件、幾個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幾個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另外,對于下列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指定管轄
(一)管轄有爭議的案件;
(二)需要改變管轄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轄的特定類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轄的案件。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十一條,幾個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
引用法規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十一條
二、經濟犯罪的管轄條件有哪些,經濟犯罪案件管轄條件
此外,針對近年來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活動持續高發多發的特點,《規定》第11條第2款重申和強調“主要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案件,由最初發現、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指定管轄的除外”。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負責人表示,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具有動態化、虛擬化、智能化、分散化、鏈條化、產業化等特點,案件線索較少,查證相當困難,且容易產生管轄爭議等問題,導致有的地方公安機關經常不敢立案、不愿立案,相互推諉,應付了之。以上為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的解答
引用法規
[1]《規定》 第11條
三、不當得利案件的管轄權怎么確定,有哪些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不當得利案件的管轄權按以下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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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四、刑事案件管轄權規定有哪些?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刑事案件管轄權規定有哪些?”問題回復如下 一、刑事管轄 刑事管轄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以及審判機關系統內部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依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和訴訟理論,一般將管轄劃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審判管轄又分為普通管轄和專門管轄;普通管轄又進一步劃分為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指定管轄。這是一套科學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轄體系。 二、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特別關注“法律另有規定”一是指雖然實體法上列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規定不需要偵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就屬于這種情況。二是指法律規定應由其他機關或部門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這類案件有1人民檢察院依法管轄的自偵案件; 2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3軍隊保衛部門依法立案偵查的軍隊內部發生的案件; 4監獄依法立案偵查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跨地區系列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者由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立案偵查。旅客列車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由負責該車乘務的乘警隊所屬的鐵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和檢察院《規則》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特別關注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共有12個罪名。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修訂后的刑法已將瀆職罪的主體修改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共有34個罪名。涉稅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由檢察院偵查。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這類案件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訊逼供案;④暴力取證案;⑤虐待被監管人案;⑥報復陷害案;⑦破壞選舉案。 4其他需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②是上述三類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③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④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 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污賄賂案件時,應當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當將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在上述情況中如果涉嫌主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由人民檢察院為主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四、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訴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訴法第170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包括①故意傷害案(輕傷)②重婚案③遺棄案④妨害通信自由案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⑧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編、第五編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特別關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規則》 第18條
[2]《規則》 第170條
五、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范圍是什么?
此外,針對近年來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活動持續高發多發的特點,《規定》第11條第2款重申和強調“主要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案件,由最初發現、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指定管轄的除外”。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負責人表示,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經濟犯罪具有動態化、虛擬化、智能化、分散化、鏈條化、產業化等特點,案件線索較少,查證相當困難,且容易產生管轄爭議等問題,導致有的地方公安機關經常不敢立案、不愿立案,相互推諉,應付了之。以上為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的解答
引用法規
[1]《規定》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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