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犯罪
一、經濟糾紛能否立案,經濟糾紛能否立案,經濟糾紛立案
根據規定經濟糾紛法院立案一般來說,財產糾紛案件的數額(法律上稱為訴訟標的額)在50元以上就可以起訴,這并不是說50元以下就不能起訴,你1元甚至1毛錢都可以起訴,法律并沒有禁止,只要你愿意,都可以起訴,之所以說要50元以上,主要是根據《訴訟費繳納辦法》規定,1萬元(包括1萬)以下需繳納訴訟費50元,從支出與收益上來看,超過50元以上再起訴,更合算一點。當然很多為了爭一口氣或追求公平正義的“一元訴訟”甚至“幾毛訴訟”,法院都應該受理的。
二、有經濟糾紛盜走財物犯罪嗎
有經濟糾紛盜走財物,數額較大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構成盜竊罪。有經濟糾紛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屬于民事糾紛,不能動用自己的私權力,即便是因為經濟糾紛,未經債務人同意私自拿走債務人財物的,也是盜竊行為,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三、經濟糾紛構成犯罪嗎
經濟糾紛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多少錢都不可以立案,法律尚未規定經濟糾紛的立案標準,但是規定了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
如果涉嫌經濟詐騙,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能立案。
《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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