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法律條件和離婚方式
一、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可以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哪些是法定的可以選擇的離婚方式
可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債權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從2021年1月1日起,協議離婚存在30日的冷靜期。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并備案后生效。
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般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感情破裂證據。如果在外地有居住證或者居住證明可以在外地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一般情況下會判離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夫妻雙方中有人不同意離婚的,就算是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法院也很可能不會判離。
三、離婚的幾種方式,離婚的方式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離婚的方式主要有1.協議離婚,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后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后,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四、離婚有哪些方式,離婚有哪些方式,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在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都同意離婚,然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需要想離婚的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后就算正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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