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請律師怎么收費標準
一、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收費嗎,如果收費標準是什么
關于“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收費嗎,如果收費標準是什么”的相關解答如下 法院強制執行需交納費用標準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
50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4.符合民事訴訟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以上就是對強制執行法院收費嗎的解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二、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律師費用需要多少
申請強制執行律師費是根據律師費標準確定的,一般是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三、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怎樣才能申請法院執行
您好!關于“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怎樣才能申請法院執行”的回復如下不需要預交,由被執行人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二)申請保全措施;(三)申請支付令;(四)申請公示催告;(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六)申請破產;(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上述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費用的規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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