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查到被執行人轉移財產
一、被執行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怎么辦,法律規定是什么
被執行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財產轉移行為。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第540條,當中明確規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涉及債權人的債權,而且所需要的必要費用是由債務人承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540條
二、執行期間被執行人轉移財產證據有,負責案件的廳長卻聯系不上怎么辦
1、你需要提供對方在司法判決后,轉移財產的證據。
2、如果對方轉移財產屬實,其轉移財產行為是違法的,是無效的,你可以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同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必須履行給付賠償義務。對方如拒不執行的話,情節嚴重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需要說明的是,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受法律保護,不能充當任何賠償,比如必備的生活必需品,兒女給的贍養費,因公受傷給的撫恤金,養老金等等因人身權產生的利益。
三、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怎么辦?
能執行該配偶名下財產
若裁判文書所確定的債務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則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案件的被執行人,否則就不能追加為被執行人。所以正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是能否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前提條件。只有夫妻共同債務才能用夫妻共有財產來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為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履行法定義務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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