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是找律師還是自己申請
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必要找律師嗎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沒有必要找律師的,可以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二、強制執行能委托其他人非律師代理申請么?僅申請
一、執行期限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執行方式
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采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這些措施時,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三、執行監督
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人員的具體執行不當或有錯誤的,有權向該執行人員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應及時處理。
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執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執行人員在案件執行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人民法院的紀檢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控告。
三、找強制執行的律師是不是找案件所屬地的律師
可以找當地律師,也可以找異地的律師。
一、當地律師一般在所在地的人際網絡交際比較熟悉,在案件調查取證的過程中可能會少走一些彎路,與法院的溝通也會更順暢,對案件進展比較有利。并且聘請當地的律師可以免去不必要的差旅費,與當事人會見梳理案情也非常方便。
二、無論是本地還是外地律師,只要口碑好,敬業,有責任心和實力都會為當事人全力以赴。關鍵是找到可依賴的律師,關鍵看律師是否專業、是否敬業、是否細致、承辦過的成功案例等。
聘請律師首先看律師的執業年限、律師專長,及是否是你們所涉及的法律領域,再看律師對于案件分析及思路,一般本地律師會比外地律師經濟些,若是對方地方背景很復雜,又或者案件復雜已經聘請當地律師做代理,一審結果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可以嘗試選擇北京信凱律師幫助您進行代理。北京信凱律師每年案件的承接量,辦案的經驗都非常豐富,專業程度更高,案件打贏的幾率也會更高,當然最終選擇什么律師要看當事人如何權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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