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之前的債務
一、婚后債務是用于購買男方婚前房子家具等,離婚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第一,根據
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判決。
第
二,
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二、夫妻離婚后,婚前丈夫背著妻子的網貸債務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后共同債務
(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
(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
4)雙方與債權人約定,同意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的。
婚前個人債務,婚后是會轉為夫妻共同債務的。
三、夫妻之間的債務,夫妻之間如何處理婚前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獲得的債權,為夫妻的共同債權。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外形成的債務,或一方為了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而對外形成的債務,均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共同債權很好理解在此不贅述。共同債務通常來講,包括兩方面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及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包括夫妻雙方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撫養教育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等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發生的債務。 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個體工商業、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雙方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證券交易活動所負的債務;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以個人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雖由一方獨自籌資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 夫妻雙方就共同債權協商不成,主要表現在雙方對是否存在債權,債權數額的多少,債權如何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出現協商不成的時候,法院依據法律關于夫妻共同債權的規定及照顧子女及女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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