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中夫妻共同債務
一、離婚時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夫妻離婚時共同債務有哪些
一、離婚時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離婚時共同債務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二)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四)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五)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六)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
二、您好,我想問一下合同糾紛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1、買賣合同糾紛如果是夫妻共同簽訂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為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和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三、夫妻離婚有共同債務,這些債務怎么分割
共同債務的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3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4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6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8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9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對于共同債務問題的處理,應該依照夫妻的離婚方式,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對共同債務的處理也就相應不同。
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
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中就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債務清償責任。但是雙方在協議時,應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擔。這些對債權人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
向法院提起離婚的方式
法院應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責任進行判決。在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四、離婚前的債務是否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不一定。婚前的債務在以下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離婚前的債務如果屬于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則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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