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資訊
一、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是什么,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如下1、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3、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4、進行其他調查工作。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程序如下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當做好報案記錄。
據情況進行大致了解,屬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應及時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報告。不屬于自己管轄的,將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門,且及時通知報案的相關當事人。
經現場勘查,案件確屬交通事故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經負責人批準,應書面通知當事人。
以上事故的現場勘查,一般不得少于兩人數人。屬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必要時應當商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到現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
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
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三條
二、交通事故怎么查詢,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三、交通事故時,貨車買到時,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時要冷靜處理,處理要點如下1、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剎車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
2、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撥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
122”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
3、搶救傷者。如事故中有人受傷,首先應確認受傷者的傷情,能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并通過搭乘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等方式送往醫院搶救。
4、保護現場。保持現場的完整性,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認定事故責任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必須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的,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為了防止事故的擴大,駕駛員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隱患。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四、交通事故私了的隱患有哪些,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的隱患舉證困難、傷者病情的惡化未知、車體損傷的不確定性。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員重傷、死亡等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或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人身傷害糾紛就不能自行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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