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產假休息多久?
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產假休息多久
產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可延長為158天至180天。
法律規定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二、福建省泉州市惠安縣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
產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可延長為158天至180天。
法律規定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三、泉州市金門縣產假休息多久
產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可延長為158天至180天。
法律規定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四、泉州市永春縣女職工產假休息時間是多久
產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可延長為158天至180天。
法律規定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五、泉州市永春縣職工產假休息多久
產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可延長為158天至180天。
法律規定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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