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訴訟
一、如果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如何解決,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女方起訴離婚,被告男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否則就要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六個月后再行起訴,不然等到六個月后,起訴離婚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還需再等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離婚訴訟如何起訴,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關于離婚訴訟如何起訴的問題,第一,如雙方均同意離婚,并就財產、子女撫養問題等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議離婚。如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提供雙方身份資料證明、結婚證明、子女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等材料到另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另一方經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第一款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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