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可以特別授權嗎
一、離婚后財產糾紛能否特別授權有沒有法律規定
離婚以后的財產糾紛案件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特別授權的,離婚以后的財產糾紛要區別于其他普通的民事糾紛,根本性的原因還是在于雙方當初存在著婚姻關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當中明確規定,離婚案件中一般下不允許當事人不到庭參加法院的審理。
二、離婚后財產分割地是否可以管轄再婚登記,法律規定是什么
離婚之后財產分割地對于再婚登記是沒有任何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的管轄部門只能是婚姻登記部門,一般情況下都是到政務服務中心的婚姻登記窗口辦理的。而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并沒有特定的管轄地,雙方不能自行協商處理的,管轄法院通常是被告人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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