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請律師如何收費
一、離婚請律師如何收費?
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1、在報價時,會先以一個數為起點,若所涉及的財產超過了一定份額,那會加收一定的費用。
比如張律師的報價是五千元起,那么,不管案件多小,它的起價就是五千元。當然,若財產數額較大,超過五十萬的話,那超出的部分,則要加收一定比例,比如有點律師收1%、有的律師收2%,甚至有的律師會根據財產額累進。因此,涉及的財產數額越大,律師的收費也就越高。
2、風險代理交適當的基本金額,再明確一個贏回財產金額的報價。
它比較適合于財產分割案件,這類的案件,它的難度在共有財產的取證或執行。所以,為了激發律師的工作熱情,雙方達成一定協議,先由委托人支付一定金額的開工工資,一般為5000元左右,然后由律師調查、取證,查找對方財產,做保全工作,直到被告執行法庭的判決,在執行的財產中,律師提起報酬一般為10%—
20%左右。
二、離婚請律師是先交律師費嗎,假如離不了婚那律師費怎么算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0元;⑵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
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實際上可以看到,根據不同的情況,以及案件發生過程當中的處理事務律師費都會發生很大的改變,所以建議在想要請律師之前,可以先提前咨詢律師商討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三、如何收取離婚訴訟費,怎樣收取離婚訴訟費,離婚訴訟費
你好,以下是離婚訴訟費如何收取的回答,可以參考參考。費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費 從2007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費用二、律師案件代理費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主要考慮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為此,各地的律師收費不一。對于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律師基本收費,一般在5000元左右。此外,考慮到具體的案件情況,會根據財產標的的大小加收1%-
5%的費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律師承辦的婚姻、繼承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 費用三、財產保全費 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后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也需要交納相應的費用。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
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費用四、財產評估費 雙方需要分割的財產究竟價值幾何,這也是離婚雙方有最多爭議的一個問題。對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并且雙方又無法通過競價來對財產進行評估的,法院會要求原告申請評估。評估機構的選擇,并不是由當事人在市場上隨意挑選,須在法院事先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 費用五、法院執行申請費 在人民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或調解書生效后,并不代表您的離婚花費支出已經到了頭。如果一方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或調解結果故意不予執行,這時就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就要收執行申請費。按照規定,這個申請費是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人在申請執行時不用預交。但若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則由法院決定誰來“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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