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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證糾紛怎么處理,房產糾紛如何處理,房產糾紛怎樣處理
1洽談處理。2調停處理。調停,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兩邊,在不能經過彼此洽談房產糾紛處理時,依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在房地產管理部分、消費者協會或別的安排部分的掌管下,經過說服,促使兩邊當事人依據有關商品房出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則,彼此諒解,達成寬和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處理的一種方法。3裁定處理。裁定又稱公斷,是指買賣兩邊在爭議發作之前或爭議發作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裁定機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性規章、規則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判定。裁定不受機關、社會團體和自個的干涉,裁定委員會與機關之間沒有隸屬聯系。裁定判定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裁定判定是結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疑問。如要選用裁定方法處理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有必要訂有裁定協議,自愿將糾紛遞交裁定處理。假如兩邊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遞交裁定,那么就不能選用這種方法處理糾紛。4處理。購房糾紛的處理,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分調停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部分投訴,由該管理部分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詳細行為。就方法而言,處理通常經過一級決議和復議兩個期間。其間,一級決議是復議的條件和必經程序。包含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子的復議依《復議法》的規則進行。
二、哪些房地產糾紛可以仲裁,不能仲裁的房地產糾紛是什么
目前,房地產糾紛是可以申請仲裁的。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活動應遵循以下原則
1、自愿原則。當事人采取仲裁的方式來解決房地產糾紛,應當雙方當事人事前或事后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此外,仲裁委員會受理房地產糾紛也應以雙方當事人自愿訂立的仲裁協議為前提。
2、一裁終局原則。當事人一旦選擇仲裁方式來解決房地產糾紛,一般情況下不得就該房地產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委員會受理后作出仲裁,該仲裁具有終局性,當事人不得就該房地產糾紛再向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要求其他機關處理。
3、當事人協議管轄的原則。仲裁不受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的限制,由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選定仲裁委員會。
4、訴訟法原則。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應當遵循訴訟法的一些原則。如當事人權利平等原則,仲裁人員依法回避原則等等。
房地產糾紛仲裁制度與其他解決爭議的制度比較有以下特點
其一,與協商解決和第三人調解相比,更具公正性、徹底性和權威性。
其二,仲裁活動中當事人有較大的自主性。不僅仲裁必須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而且雙方當事人還可以自主選擇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在仲裁活動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者協議不開庭,由仲裁庭按書面材料作出裁決。
其三,仲裁程序更簡便。仲裁程序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甚至可以就一部分先查清的事實先行裁決,可見仲裁程序比訴訟程序簡便、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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