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fā)工資
一、不發(fā)工資,不簽合同怎么辦?不發(fā)合同,不發(fā)工資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不簽合同不發(fā)工資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二、員工沒有簽勞動合同,不發(fā)工資怎么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沒有簽勞動合同不發(fā)工資怎么辦關鍵一點就是證據(jù),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jù)。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fā)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fā)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jù),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也規(guī)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條
[1]《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13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 第六條
三、沒有勞動合同,老板不發(fā)工資怎么辦,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沒有勞動合同,老板不發(fā)工資怎么辦,”問題回復如下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若對于老板不發(fā)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還有不明,歡迎致電!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yè)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法律解答。
四、離職不發(fā)工資如何解決員工離職公司不發(fā)工資
勞動者辭職到期后,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jù)復印件和證據(jù)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qū)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jiān)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具體有關于員工離職公司不發(fā)工資的問題,可以參照上述進行了解。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1]《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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