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注銷法院判決是合法的嗎 法律上公司注銷對法人有哪些規定,有何規定
一、行政行為注銷法院判決合法嗎
行政行為注銷法院判決是合法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比如說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材料來判斷如何來進行判決。根據我們國家《行政訴訟法》第70條當中明確規定,如果主要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情況之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70條
二、被判決解散公司之后,執行的具體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1、成立清算組。按照法律的規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為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注銷登記。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布公司解散公告。
三、法律上公司注銷對法人有哪些規定,有何規定
公司注銷,其民事主體資格即消滅,正常情況下,本不存在也無法追究其民事責任。但如果存在其他當事人如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應對該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則可以以其他當事人為被告,直接對其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三條
四、不當得利法院是怎么判的?
不當得利屬于民事行為,不會受到刑事處分,也就是說不會判刑的。不當得利糾紛怎么處理一、受益人應返還所獲利的全部財產(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還財產時,各方有約定的,依約定;沒有約定的,按以下原則進行:(一)所獲利的財產為特定物的,返還原物;若原物被丟失或損壞,則折價補償。(二)若財產為種類物但己被丟失或損壞,則須返還同類物或折價補償。二、受益人受益時,不知道沒有法律上原因的,僅以返還請求權提出時的現存利益為限承擔返還義務。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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