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后罵人能立案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辱罵他人超過24小時是否適用立案,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罵人過24小時還可以立案。具體如下1、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2、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3、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什么叫“罵人”
從眾多事實依據來看,罵人等人身攻擊應該是以輿論為導向,無法律效力,卻多半帶有明顯的個人主觀意愿,針對性強,目的明確的文字或言論。此文字、言論帶有明顯的感情色彩且詞性為貶義、攻擊性強;這樣我們應該可以給它下個定義人身攻擊即某人或某些人因主觀意愿針對他人及身體以無差別文字、言論攻擊。其實這個問題從法律角度來講應該叫侵犯人身權。每個人都有人身權,包括身份權和人格權。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而身份權包括了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所謂人身攻擊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嚴重后果,這種行為法律上稱之為侵犯名譽權,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損害賠償、賠禮道歉。
三、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侮辱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侮辱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侮辱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侮辱罪。
四、侮辱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以暴力、脅迫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眾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罵人過24小時還可以立案。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二、罵人超過24小時還能被立案嗎
法律分析罵人超過24小時,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立案。對于辱罵他人的行為,可以報警處理。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向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或向發生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后根據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辱罵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辱罵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方可構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雖有辱罵他人的行為,但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不能以侮辱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如下
1.多次辱罵他人的;
2.辱罵行為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
3.辱罵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4.辱罵他人致其精神失?;驅е卤缓θ俗詺⒌?。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缎谭ā返诙偎氖鶙l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1]《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三、24小時不放人是否定罪?如何規定?
不一定是定罪,一般被訊問人帶上公安機關之后拘留的時間不能超過二十四小時,但如果遇到案件較復雜的,也是可以延長到四十八小時,如果當事人確實有犯罪事實就必須要馬上拘留。
四、被人辱罵可以報警能立案嗎被人辱罵能報警嗎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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