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為其項權利人提供什么材料?
一、擔保人為他項權利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2、借款人的當地常住戶口或當地居住滿一年證明材料
3、借款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須提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涉及自然人保證的,應當提交保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或收入證明、保證人出具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
二、公司為被執行人提供執行擔保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可向法院提供擔保,經申請人同意的,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執行中的擔保是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形式要件上,應當符合‘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的形式要件,且擔保書中應當包含‘擔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強制執行的承諾’的,公司提供擔保的,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等材料。
風險提示擔保書中應當載明擔保人的基本信息、暫緩執行期限、擔保期間、被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數額、擔保范圍、擔保方式、被執行人于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時擔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強制執行的承諾等。提供財產擔保的,擔保書中還應當載明擔保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等。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三、債務人欺騙擔保人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1、擔保人承擔了債務人應該承擔的到期債務;
2、擔保人需要提交擔保人身份信息證明材料;
3、提供當初的擔保合同;
4、證明擔保人已經履行了擔保人的保證責任;
5、起訴的時候需要提交擔保人身份證,起訴狀,訴訟費,以及上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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