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糾紛如何起訴?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用工合同糾紛的起訴程序,特別規定
用工合同糾紛起訴的流程包括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狀和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審核之后決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人民法院進行宣告審判結果。
二、合伙開公司沒有簽合同糾紛怎么辦是如何規定的
有口頭協議也可以被支持。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主張自己與對方之間存在某種約定,且兩方當事人之間屬于個人合伙,雖沒有領取營業執照,但是只要有口頭協議,也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主張的當事人主要需要找到有無利害關系的兩個證人證明等,可以認定存在合伙關系。
同時需要注意到為了有更大的勝訴率,我們要盡可能找證據證明存在合伙關系,除了證人證言,如果有其他能證明合伙關系的書證等,也可以補強證明,進而大幅提高勝訴概率。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三、如何解決合同糾紛,保管合同糾紛
您好,針對您的如何解決合同糾紛,保管合同糾紛問題解答如下1、當事人各方自選協商和解2、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4、司法訴訟。當事人可以依據具體情況決定。這類糾紛雖然事實不復雜,爭議標的不大,但雙方當事人往往針鋒相對,各執一詞,難以化解。有的非要對簿公堂。這無疑加劇了基層法院人少事多的矛盾,增大了審判工作量。更有媒體報道,這類糾紛因疏導處理不及時,或方法不對,最后引發了物業公司的保安和業主的“全武行”。足見其社會危害性不可小覷。這類糾紛的成因經筆者粗略梳理,有以下幾個方面。
四、用工合同有糾紛如何起訴用工糾紛起訴流程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書。合同糾紛起訴需要明確以下
一、管轄法院
1.如合同明確約定具體管轄法院,則向該法院起訴(約定的管轄法院必須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否則管轄約定無效)。
2.合同未約定管轄法院,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的條件
1.要有明確被告
訴狀中列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果被告是自然人,需寫清楚包括姓名、籍貫、性別、家庭住址、電話等情況。如果被告是單位的,需要寫清單位的全稱、地址、聯系方法、單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
1、必須在訴狀中明確提出讓法院依法保護的具體民事權利是什么,同時提出相應的事實根據和理由。
2、證據材料即你能提供哪些證據以使法院支持你的訴求。
3.原告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即原告要起訴的案件必須和起訴者本人或單位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1]《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五、工程合同承包糾紛無法和解怎么辦
按實際情況,對于工程承包合同的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提起仲裁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以上是工程承包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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