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離婚協議能使用幾次? 同樣的離婚協議能使用幾次,有哪些規定
一、同樣的離婚協議能使用幾次?
同樣的離婚協議能使用無數次。離婚協議只要未達成離婚目的可以一直使用該協議進行離婚登記。完成離婚需要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并帶協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時才算離婚完成。離婚需要當事人同意和法律認可兩個條件,所寫的協議條款不符合現實、單方不同意時應當進行修改以順利達到離婚的目的,否則就是在浪費雙方的時間。
二、離婚協議可重復使用幾次?
一、同樣的離婚協議能夠使用無數次;只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離婚;離婚協議的包括了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夫妻雙方都簽字并注明了日期;經過冷靜期雙方共同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證的,離婚協議自始有效。
二、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四、離婚官司打幾次會離,次數是怎么規定的
離婚案一般對于開庭沒有確定的次數,通常結合實際情況而定。具體到一個真實案件開庭幾次,是由法院根據調查來確定的,如果事實清楚,則開庭一次就可以,否則會針對該案件進行合理的開庭,不會限制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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