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次承租人為解除合同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嗎?
一、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合同能否解除?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次承租人不能主張解除合同。因為出租人雖然沒有同意,但屬于默認承租人將房屋租賃給次承租人。而次承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既然有效,就不能隨意解除。
二、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情形規定
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情形有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就約定了承租人可以將房屋轉租;房屋轉租后經過房東的同意。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承租人只有經過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是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關于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情形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三、可以判斷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情形是什么
1、出租人與承租人可以在訂立租賃合同時,通過約定明確承租人享有轉租的權利,如果雙方的租賃合同對承租人轉租已經作出明確約定,應當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此種同意就是事前的同意。
2、如果雙方的租賃合同對轉租沒有作出明確約定,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的,既可以在承租人實施轉租行為前取得出租人同意,也可以由承租人在轉租后取得出租人的追認。此時,承租人應當將轉租的事項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3、出租人明示的同意可以是口頭的形式也可以是書面的形式,出租人以口頭形式表示同意的,以對話形式表示同意的情況下,既可以是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以口頭或電話方式直接表示同意,也可以是由居間人或第三人轉達同意轉租的意思表示;默示的表示行為是指行為人沒有作出明確的表示,但是可以根據法律規定進行推知。
四、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五、出租人或承租人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1、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
2、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 替代物;
3、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六、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如何認定
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的認定1、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屬于無權處分的效力待定合同。
2、承租人構成根本違約行為,出租人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權。
3、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對轉租人無權處分行為的默示追認。
4、出租人提出請求解除合同和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受異議期和1年除斥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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