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交通事故辦理
一、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交通事故及時處理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引用資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二、交通事故法院起訴的流程是怎樣,法律依據是什么
1、立案階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訴狀和相關證據,資料齊全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會在7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說明理由,需要補充資料的,通知補充。
2、庭前準備階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會送達給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會向雙方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此時,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舉證。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
3、開庭審理階段
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隨后,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等,審判人員發問、相互發問,最后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各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最后意見,庭審結束。
4、裁判階段
案件經過審理后,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隨后送達裁判文書,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訴,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為15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為10日。如放棄上訴,則上訴期屆滿,裁判文書生效。
一、交通事故法院的調解程序
1、調解的提起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調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但是,當事人在申請書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
2、調解的期限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為十日。
3、調解的參加人員
1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4、調解的主持及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允許旁聽,但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5、調解的順序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6確定賠償方式;
7制作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制作調解終結書,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
8當事人領取調解書后又反悔或者達不成調解協議的,調解終結后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費用大概是多少錢
1、案件受理費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2、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交通事故訴訟費計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的訴訟費計算的。
3、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九條
三、我國法院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責任認定。裁決處罰。損害賠償調解。
四、異地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針對在異地發生交通事故起訴需要走什么流程的問題,我將做出以下解答
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那么,對于異地交通事故案件,也就是說當事人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而是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如果是原告提起起訴的,可以選擇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訴。我們這里講的居住地,是指被告離開自己的住所,即戶籍所在地,而在此居住超過一年的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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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事故處理方法
交通事故處理方法1.事故發生后,應第一時間開啟危險警示燈(俗稱“雙閃”),并在車后放置危險警示標識,以便提醒后方車輛注意繞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2.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車輛,駕駛員是否存在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如果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應立即報警,并且不能移動車輛。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以便日后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有據可查,同時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并在雙方就事故責任達成共識之后,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
4.雙方致電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損失情況,并獲取報案號。
5.得到報案號后,就可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沒有也可用白紙代替,但要注明事故情況、雙方信息、明確事故責任,最后由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
6.雙方互相確認聯系方式,以便事后聯系進行定損索賠。需要注意的是,單方責任事故需到全責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則可到任意一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六、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第二條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第十條 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定設計、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當事人請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的規定,確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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