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專業分析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有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二、綁架罪的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拐賣、綁架婦女(幼女)過程中又奸淫被害人的行為應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1994年4月8日 法復[
1994]6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在綁架過程中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1年11月8日 法函[
2001]68號
3.公安部《關于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適用法律和政策有關問題的意見》2000年3月24日 公通字[
2000]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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