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如何認定情節嚴重
一、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如何認定情節嚴重
二是獲取信息人次。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多次的,構成情節嚴重。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中,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因此一年內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三人次以上,或者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曾被行政處罰過兩次,仍實施此行為的,構成情節嚴重。
三是信息用途。行為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用于非法活動或者其獲取的個人信息被用于非法活動的,構成情節嚴重。
四是對被害人的影響。給公民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或者嚴重影響到公民個人的正常生活甚至造成精神傷害的,構成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二、如何能認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的“其他較重情節”有沒有法律規定
因為受賄數額需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能定罪判刑,基本是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但是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較重情節”,比如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
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3]《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條
三、到底如何對非法經營犯罪作正確認定
l、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一經膏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一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于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2、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于故意,對于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并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四、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共同犯罪,有沒有法律規定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不一定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應當是共同故意犯罪,如果行為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的罪,未成年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行為人與未成年人不構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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