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刑事責任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刑事責任是如何規(guī)定的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