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貨幣案件相關的司法規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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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造貨幣案件相關司法規定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
9.
8 法釋[
2000]26號)
第七條 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2001.
5
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 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173條
二、變造貨幣案件的司法規定變調貨幣的司法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
9.
8 法釋[
2000]26號)
第七條 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2001.
5
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 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173條
三、變造貨幣案件的相關司法規定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
9.
8 法釋[
2000]26號)
第七條 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2001.
5
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 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173條
四、變造貨幣案件的司法規定有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
9.
8 法釋[
2000]26號)
第七條 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2001.
5
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 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173條
五、變造貨幣案件相關司法規定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
9.
8 法釋[
2000]26號)
第七條 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2001.
5
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 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173條
六、變造貨幣案件相關司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
9.
8 法釋[
2000]26號)
第七條 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2001.
5
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 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1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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