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會判離婚嗎
一、請問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會判離嗎
有下列情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離婚訴訟中男方不同意女方提起的離婚訴訟還能離成嗎
只要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也可以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要起訴離婚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感情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一方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受理后,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傳票,通知審理時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五、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起訴離婚可以全權委托律師辦理嗎
起訴離婚律師是能全權代理。但即使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如果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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