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八萬信用卡逾期5個月了
一、老公信用卡欠款幾十萬,逾期3個多月了,我們現僅剩的貸款住房會被銀行凍結拍賣嗎
不會,如果能主動致電銀行并即刻還款,銀行是不會起訴你的。一、逾期超過20天如果逾期超過20天,建議各位卡友主動致電銀行并即刻還款,只要不良記錄還沒報送到人行的征信系統,主動致電銀行說明原因,并積極還清所有欠款,銀行是不會起訴你的。
二、逾期不超過20天
如果之前一直保持良好的用卡習慣,偶爾逾期(不超過20天)可以采用下面2種方法
1、全額還款并致電銀行申明非惡意逾期收到銀行的逾期通知后,并且馬上致電客服說明逾期原因,爭取獲得幾天的寬限期(容時容差),讓銀行不要把征信情況上報人行,這樣就不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了。如果你一直用卡情況良好,銀行一般會幫你申請的,而且成功率還算很高。如果條件允許,建議將欠下的卡債包括滯納金、利息全額還清,除非確實經濟緊張無力還款可以考慮跟銀行協商分期償還。同時,要致電銀行信用卡中心,表明自己非惡意逾期。從2013年7月1日開始,各銀行應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容差和容時服務持卡人欠款3天以內、所欠金額少于10元的即應視為按時還款,信用卡到期還款日之前3天,銀行還需提醒。工商銀行沒有容時還款政策,注意廣發銀行容時政策一年只能申請一次,建設銀行、花旗銀行沒有容差還款政策。雖然各銀行信用卡中心提供標準不同的容時容差服務,如非特殊情況,持卡人還是按時全額還款。一旦造成逾期,不僅要支付高額滯納金,而且影響個人征信。
2、逾期以后堅持用卡,保持良好的還款記錄信用卡還款信息會被央行征信系統滾動記錄24個月,信用卡逾期還款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會在征信系統里保存兩年。如果注銷這張卡,對應的還款記錄也不再滾動,那你逾期的記錄就會被長久保存。信用卡逾期還款后,最好堅持再用卡兩年以上,且保持期間的信用良好,這樣就能靠滾動記錄把不良記錄從征信系統里去掉。
三、征信已有逾期記錄雖然兩年以前的還款情況不會體現出來,但是逾期會保留5年,5年后才會消除。已有逾期記錄除了等人行更新征信報告信息,沒有其他辦法。
二、信用卡逾期一個月了,欠款五萬多會被逮捕嗎
1、逾期還款會記錄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不過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不是永遠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的,我國目前的信用記錄保持時間為五年。在還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開始建立信用記錄,從頭再來。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4、信用卡欠錢不還,構成犯罪時間期限:
1七天內電話、短信通知
銀行會認為你是忘了還款或者周轉不靈,一般只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提醒你,同時提醒你可以通過“最低額度還款”功能還款,此時還不計入征信報告。
230天內上征信報告,加倍收取違約金。
如果銀行通知后還不及時還上,先關閉最低還款功能,然后在個人征信報告上記大污點一次,并強制要求一次性罰繳違約金和手續費。
360天90天內: 專業討債
如果兩到三個月內玩失蹤,銀行會開始聯系你的親朋好友,如果這都無動于衷,那銀行只能請催收公司了,相信30逾期金報酬,會讓其賣力地找你。
4超過90天: 司法起訴
最后的手段大家都知道,銀行向法院發起訴訟,法院起訴后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凍結你名下資產并列入全國銀行黑名單,然后依據刑法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三、欠信用卡二萬,逾期二個月了一直沒還,現在生小孩的還不上。會坐牢嗎
已經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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