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起訴勝訴后對方沒有錢還怎么辦:欠錢欠債,起訴成功后對方不還怎么辦
一、欠錢不還,起訴勝訴后對方沒有錢還怎么辦
您好!關于“欠錢不還,起訴勝訴后對方沒有錢還怎么辦”的回復如下起訴后對方欠錢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和強制執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二、欠債不還起訴勝訴后,對方跑了怎么辦?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采取強手手段執行,比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甚至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行動建議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1、強制執行申請書。
2、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
3、生效的強制執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4、如果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有了財產擔保關系,還要提供財產擔保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列出擔保的財產清單。
三、欠條過兩年半了,能向法院起訴對方還錢,能勝訴嗎欠條訴訟勝訴的條件是什么?
1、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3、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于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后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四、勝訴后對方還是不還錢能怎么辦,法律如何規定
專業分析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等。民事執行,又稱為民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在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強制其履行義務,從而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的一種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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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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