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勞動爭議仲裁員?
一、仲裁委員會是干嘛的,勞動爭議的仲裁委員會是干什么的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我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的范圍,在爭議標的方面包括哪些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5.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6.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是誰啊?
您好,要查詢勞動仲裁是否立案,可以咨詢勞動仲裁委,或者撥打12021勞動保障熱線。依據法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在黃石如何查詢勞動仲裁是否立案則可通過以上辦法進行。以上就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問題的答案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四、勞動爭議仲裁怎么做,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分為以下四個程序1.申請與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不能仲裁。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2.仲裁前準備。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簡單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員審理。其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
3.調解。
4.開庭與裁決。調解不成的應當開庭仲裁。仲裁庭應在開庭前四天將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仲裁。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 以上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希望有幫助。
五、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勞動仲裁申請
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具體如下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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