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可以作為起訴對象嗎?
一、債務人失蹤,是否可以起訴?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2、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二、民間借貸欠債人失蹤了需要起訴嗎關鍵詞民間借貸、欠債、失蹤
債務人失蹤之后可以進行起訴。1、債務人失蹤后債權人的利益已經無法得到保障,債權人可以通過去債務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
2、審查合同中的債務,是否對于這款的真實用途有相關說明,一起來判定是否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行動建議
1、 確認合同中是否有擔保人以及擔保人是否進行簽字蓋章。查看當時有沒有跟擔保人簽署另外的擔保合同。
2、訴訟之前需要搜集相關證據來證明雙方之間存在的借貸關系,可以是借條或者是借款合同等書面證明。
3、屬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之間的共同債務就需要其他證據來證明,最好是合同中對于借款的用途有明確說明,或者是在跟對方配偶進行溝通時,對方自行承認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
三、借款合同欠款人失蹤要去哪里起訴
起訴欠款糾紛,沒有約定管轄的,就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在不明確借款人的所在地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在借款人離開原居住地的一年內向當地法院起訴。行動建議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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