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師辦離婚
一、民法典規定找律師辦離婚,弄回戶口
1、可以申請遷移戶籍回原籍,需要原籍的派出所同意接收你的戶籍,給你開具準予遷入的準遷證,才可以辦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二、想找律師代辦離婚,得多長時間能離完婚
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三、辦離婚證不去民政局,委托律師辦能辦嗎
不能。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共同到夫妻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故當事人雙方協議離婚的,需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材料,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不能夠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手續及領取離婚證。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四、男方經常聯系不上,女方不找律師怎么辦理訴訟離婚
我國《民法典》關于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1.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2.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5.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4]《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5]《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五、找的律師,是不是還要在公司開分居一年的證明,才能離婚
1、分居一年是不會自動離婚的,根據的相關規定,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所謂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適當的處理,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然后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辦理完手續后婚姻關系解除。另一種是訴訟離婚,所謂訴訟離婚,是指一方或者雙方起訴到法院最后經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后婚姻關系解除。因此分居一年不會導致自動離婚,法律上也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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