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離婚的合法途徑
一、有哪些途徑可以不用請律師就可以單方面離婚的
如果雙方沒有異議,可以去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則一方可以去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訴,另外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但是不想回戶籍地辦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速裁,兩種程序都需要雙方出席。如果有法定的離婚情形如賭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滿兩年等,法院很大可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的話法院可能不會判離婚,但是判決后繼續分居六個月以上可以再起訴,此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大。
二、離婚有哪些途徑
1、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三、離婚途徑有哪些?
1、離婚可協議或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在戶口所在地做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可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2、協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
3、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
四、離婚的方式有哪些?離婚的方式主要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雙方協商一致簽好離婚協議直接去辦理結婚的民政局離婚,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吸毒賭博屢教不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等是應當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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