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約定違約金,為何會違約?
一、未約定違約金怎么計算,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未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1、違約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賠償;
2、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二、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率,若合同未規定違約金,如何計算違約金?
違約金的計算往往依據雙方所簽署的協議之約定,當違約方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時,法院可以根據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予以執行。通常,雙方可以明確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一定的比例有一種情況,往往給當事人雙方甚至法院帶來困難,即,當違約金按照逾期期限來計算時,其起止期限難以確定,比如,雙方約定逾期付款時,付款方向收款方支付違約金每日30元,違約金總額等于30乘以遲延天數,顯然,遲延天數的確定成為問題的關鍵。本文將分情況討論該問題。法院執行過程中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1、執行之前法院未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1、如果執行依據即生效裁判文書中明確確定了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則依據該日期計算違約金數額。2、執行依據中確定違約金計算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時,分兩種情況對待如果被執行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義務,違約金截止日期為實際履行之日,即實際給付之日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履行被強制執行,違約金應當計算至法院執行機構實際控制被執行人應履行的財產或價款之時。
3、執行依據既沒有確定違約金截止日期也沒有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違約金的截止日期為裁判文書生效之日。
2、執行之前法院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1、執行依據即生效裁判文書中明確確定了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則依據該日期計算違約金數額。
2、如果執行依據中明確違約金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則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的,違約金截止實際履行之日被執行人拒絕履行被強制執行的,違約金截止日期為法院執行立案之時。
3、執行依據既沒有確定違約金截止日期也沒有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違約金的截止日期為裁判文書生效之日。法院執行之外,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1、雙方根據合同中明確截止日期來確定合同雙方一般會選擇約定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這樣可以避免上述麻煩。但是,很多情況下,因為違約行為尚未發生,違約后果持續的期限無法準確預計,所以,雙方無法精準確定違約截止之日。
2、明確約定違約金計算的起點,違約金計算至雙方解決爭端之時這是現實中罪常見的情況。比如,逾期交房違約責任,一般會計算至購房者與開發商達成一致意見之時。此種情況僅僅局限于雙方協商解決爭端的領域,因此,既然能夠協商,違約金也可以協商,所以,對于解決問題的實際意義并非想象中的那樣大。
3、違約金計算至違約方履行義務完畢之時違約方自愿履行義務并愿意承擔違約責任,此時,訴訟顯得多余。如何確定違約金計算截止日期呢張志勝律師個人觀點是違約方完全履行義務之時,違約金計算期限截止這不僅合乎邏輯,同時也有利于問題的解決。當然,如果在違約方完全履行義務之后到雙方確定違約金數額之時尚有一段時間,從法律上講,守約方可以將截止日期確定為爭端最終解決之日。
三、違約金的具體定義,如何計算,法律規定是什么
合同雙方可以簽訂另外的補充協議。如果也沒有補充協議的,那么在進行違約金賠付的時候,違約金的計算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四、沒有約定違約金怎么辦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沒有約定違約金按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來賠償,所以并不是說沒有約定違約金就不存在賠償之類的事情,之所以要簽訂合同或者協議,就是為了約束雙方有違約行為,一旦有違約行為的發生,就需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
五、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怎么辦,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合同雙方可以簽訂另外的補充協議。如果也沒有補充協議的,那么在進行違約金賠付的時候,違約金的計算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