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合同仍有工作?
一、工作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合同有法律效益嗎不續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你好,關于工作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合同嗎如下合同到期一般會出現兩種情形,分別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續訂。一、合同解除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并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二、合同續訂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于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此外在租賃合同,特別是在房屋租
二、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1、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自動延續。雙方同意續約的,用人單位在終止之日一個月之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合同終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補簽書面勞動合同,停止支付雙倍工資。
2、無論以前的合同有沒有約定“自動延期”,用人單位都應當在終止之日起的一個月之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依然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3、你也可以以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而且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三、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合同,該怎么辦?合同到期怎么辦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14號)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
2021]249號)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而不等于雙方之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持續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一個新的勞動合同,而是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以上為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解答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四、合同到期未按時續簽企業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是《勞動合同法》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措施之一。該條款明確,假如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自第二個月起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五、合同到期后沒有繼續簽訂怎么辦?合同逾期后怎么辦?
合同到期后沒有繼續簽訂過一個月仍不簽訂勞動合同,界定為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需支付給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從第二個月起算。如果單位反悔不簽訂,則視為違法辭退行為,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