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汪區律師電話咨詢是否合法?
一、廠方律師拿了一份假合同,廠方律師有責任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未按法律簽訂勞動合同,均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不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要支付經濟補償。只有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若是勞動者提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著以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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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倍工資的懲罰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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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認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一個概念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曾經有人將不定期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混淆,認為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則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合同,這是錯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錢可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長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統一而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時間上是不雙方再約定,其他問題也是需要雙方約定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5]《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6]《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7]《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二、我的監護人是我意定監護人,我可以提前定個監護人嗎
可以,呂長社介紹,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包括在被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如意識昏迷時,有權為被監護人選擇看護機構、養老院、護工等事宜,也有權處理被監護人的治療、康復方案、醫藥方案、出入院手續辦理等事務。而為了保證被監護人利益,對監護人也有明確的權限限制,如監督人將監督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財產使用,監護人不得擅自提款、挪用。在蔣老伯選定李阿姨擔任意定監護人后,普陀公證處就對李阿姨是否具備民事能力進行了審核,并且協議簽署的前后過程均有錄音、錄像存檔。 選定了監護人,也有了可辦理這項新業務的公證機構,蔣老伯了卻了一樁心事,居委會更是松了口氣。但齊義紅認為,不能因為有了“意定監護”這個新概念,就認為贍養老人的職責可以完全留給社會解決。她介紹,僅茅臺小區6000余位居民中,就有近2021名60歲以上老人,高齡老人的數量更是驚人。
三、法律顧問就是律師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顧問不一定就是律師,也有可能是其他的自然人或者是組織。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律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律師,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四、掛名公司的法人代表如何降低風險,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掛名公司的法人代表降低風險方式如下
1、在公司章程中對法定代表人職務權力盡可能予以約束,并且將生產經營的決策權、管理權規定給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2、在簽字、表決之前,考慮清楚是否有違法包括不作為的情形,如有則投反對票。、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則明確由其他的專人保管。
《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辦理案件一定要選擇專業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五、關于簽了網站推廣的合同,法人簽字沒蓋章有效嗎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通常來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所以合同沒蓋自己的職章就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沒有蓋章并且簽字的人沒有對該合同權限的,即不是該主體的授權簽約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權代理的人,那么這個合同就應該處于效力待定的狀態,需要經上述人的追認才行。
2.與之相對應的,如果簽字的當事人是有權限處理相關事宜的,那么合同就可以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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